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成立于1964年5月,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研究...
截至2023年12月,上海光机所在职职工104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30人),博士后114人。包括:两院院士7人(其中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9位、国家重大专项副总设计师2人、国家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9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状2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1个团队连续获得2项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6人、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5人……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现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重...
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工作始终围绕上海光机所的主责主业,以服务重大任务和国家需求为牵引,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内外集成协同,加强重大国际合作任务的谋划。坚持“战略布局,需求牵引,技术引领,合作共赢”的原则,基于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本单位学科技术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深化拓展与发达国家实质性合作,夯实海外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国际组织任职推荐,组织相关国际会议等,汇聚各类国际人才,建立以“平台-人才-项目-组织”合作模式,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助力上海光机所成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一直得到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历届所长亲自主管国际合作。1972年,上海光机所接待诺贝尔奖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标志着我所第一次对外开放。2007年,被科技部首批授予“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6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2006-2008年间认定的113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获评“优秀”。2021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719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持续获评“ 优秀”。王岐山副主席到上海光机所视察时,对上海光机所近几年取得的系列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以高功...
作为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和首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的同时,十分重视科普工作。多年来,上海光机所借助科研院所强大的科普资源优势,围绕光学与激光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科普讲座、科技课堂、科普作品创...
信息公开申请办法
上海光机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上海光机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上海光机所不予提供。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光机所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9918005
传真号码:021-69918006
电子邮箱:siom@siom.ac.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号
邮政编码:20180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上海光机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上海光机所网站(http://www.siom.cas.cn)“信息公开”频道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电子邮箱(siom@mail.shcnc.ac.cn)。
或直接在线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上海光机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上海光机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3)答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 属于上海光机所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上海光机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上海光机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告知书》。
③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上海光机所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④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出具《上海光机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上海光机所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⑥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上海光机所掌握的,出具《非上海光机所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上海光机所所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②、③种情形下,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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