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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荣获2004-2005年度“上海市安全单位”称号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5-11【字体:

    2006年5日10日,经上海市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批准,联合授予我所2004-2005年度“上海市安全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
    2005年安全工作中,我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上海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创安》活动的要求,在所领导的重视下,在全所职工学生的支持下,积极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抓好职工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了一套安全防范制度和监控网络;制定了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妥善处置各类不安全因素。
    我所将在2005年安全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扎实认真负责的开展安全工作,确保全所的正常科研学习环境。

(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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