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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岗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8-10【字体:

人事教育处岗位职责

  配合处长分析我所学科发展方向,起草拟订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各类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起草拟订本所吸引、稳定优秀青年人才的办法与措施。办理优秀青年海内外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具体落实并办理各类毕业生的招聘、录用报批工作。办理职工的调入手续;办理新进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鉴证、聘用手册等。办理解决职工夫妻分居两地有关手续。
第1条             人才招聘:
(1)   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1、每年10月根据所的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结构建设的要求,以及我所岗位设置的情况,制订所岗位需求计划,报处长。2、刊登招聘广告,参加招聘会。3、考核应聘材料及安排面试等。4、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入沪手续。5、通知录用报到及办理报到手续(接待、报到、住宿安排、签订合同、填写表格、办入户等手续)。6、入所培训及参观。
(2)   国内人才招聘: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招聘人员2、审定办理国内人才引进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3、办理各类相关手续。  (3)   各类非在编人员招聘:由各部门提出项目聘用人员需求计划,递交部门领导,经所领导批准后进行招聘,并办理合同签订、四金缴纳等聘用手续。
第2条           人才:1、2月份学科申报;2、人才招聘,刊登广告,与应聘者和接收部门沟通联系;3、安排专家评审,并于5月、10月底前报院审批;4、与入选者签订合同及任务书,并安排其入所工作,5、对入选者进行中期及终期考核并上报,6、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3条           国内高访:1、办理申报手续,2、签订合同,3、日常管理。
第4条           解决夫妻分居及家属户口农转非:填报材料,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5条           人事信息统计:1、收集并录入计算机信息,维护和更新中科院职工信息库、上海市干部数据库。2、按时报送市、院、分院等下发的各种人事统计报表;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人事信息。
第6条           计算机管理: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所有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并及时提供本所网管相关信息。定期检查我所相关网页并提请我所网管及时更新内容。
第7条           对外对内联系:做好与各部门、各研究室的联系和沟通工作;经常与分院、嘉定及上海市相关部门联系。
第8条           任期目标:每年根据院批准的名额招聘引进人才;每年人员招聘完成率达90%以上,每年接收高级访问学者2-3名,到2005年底,知识创新的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岗位结构达到二期知识创新要求。
第9条           协同工作:协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岗位和聘用合同、职工福利管理岗位的同志共同工作,共同研究、分析我所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招收人才的规划。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聘用合同、职工福利管理岗位职责
第10条          人才培养:做好学科带头人、部门负责人以及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考察、选拔、使用的组织工作,做好科技副职选派的组织工作。
第11条          聘用合同管理:全所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办理职工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手续,办理职工解除工作关系(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一切手续。
第12条          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机关管理岗位招聘的组织工作。
第13条          考核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年度考核及中层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14条          出国政审: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出具因私出国人员的公证材料。
第15条          职工福利:职工家属医疗卡的审核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办审核,独生子女相关待遇的办理;职工子女托费报销的审核;办理职工、研究生集体户口的申报及提供集体户口证明材料;按所规定审办职工请假事宜及探亲路费报销的审核;职工休假管理;办理职工工作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第16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全所在职职工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登记干部职务(职称)、工资等变动情况及出国情况;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第17条          文书档案:做好上级来文文件的登记,做到及时传阅和催办,做好文书文件的预立卷工作。起草相关工作的所内文件,并做到及时下发。
第18条          计算机管理: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所有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并及时提供本所网管相关信息。定期检查我所相关网页并提请我所网管及时更新内容。
第19条          配合处长起草聘用制度、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晋职实施细则,并协助处长组织实施。
第20条          任期目标:争取2005年干部人事档案达国家二级标准。
第21条          协同工作:协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岗位的同志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岗位职责
第22条          制订计划:及时通过网上了解教育部、中科院教育局的招生动态。按规定编制本所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其他宣传材料。
第23条          建数据库:利用生源数据库,及时、准确、广泛寄发宣传材料。统计、分析已有研究生的生源来源点,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24条          数据维护:多渠道收集生源信息,特别要重视向博士生导师收集、整理生源点的联系地址、具体人员,及时更新数据库。
第25条          免试推荐:利用各方面关系争取重点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第26条          报名动员:及时编制年度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做好全国统考生在报名、初(复)试、政审、录取等阶段的工作;协助导师进行个别生源的联系工作;努力做好本所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27条          考试录取:按计划招收硕、博士生,全过程主要有:招生考试(各种试卷)、复试、调档审查、体检、各种报表、报盘、各级招生检查。
第28条          档案管理:负责研究生招生阶段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29条          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学期间的生活管理,助学金管理,奖学金、医疗费管理等。每学期注册管理,组织活动(党、团)等。
第30条          导师遴选:按照所里关于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实施细则,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和招生资格审批工作。并具体组织落实博导资格遴选和博导上岗资格的遴选。
第31条          制度上网: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所有与招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研究生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并及时提供本所网管相关各类信息,定期检查并提请我所网管及时更新招生信息。
第32条          任期目标:到2005年底,招收在学研究生与知识创新人数大于1:1,300名以上。
第33条          协同工作:协助人才引进、人事信息统计、教育岗位共同研究、分析我所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招收人才的规划,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博士后管理、研究生培养岗位职责
第34条          博后招聘:按照知识创新工程的需要,有目的、主动地招聘博士后科研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知识创新工程的具体需要,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报批申请。
第35条          考核分配: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具体生活困难,协调博士后科研人员和合作科学家的合作。具体负责组织出站考核等事务工作。
第36条          委托培养:具体负责与硕士学位课程培养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协调工作,包括学生的派遣、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年、课程的开设、培养费用的结算。
第37条          课程外教: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的开设工作,以及与分院教育处联系落实英语外教的工作。
第38条          开题报告:负责组织研究生来所半年后进行的开题报告的落实工作。
第39条          申报奖励:按来文要求及时组织申请、评审、上报一年一度的院长奖,各类冠名奖等有关材料,组织申请、评审、上报一年一度的所优秀研究生奖。
第40条          中期考核:负责组织研究生来所一年半后进行的中期考核报告的落实工作。
第41条          待遇管理:负责编制每月一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表”交所财务处;每年二次向人事处送报发放导师津贴用的“研究生导师带教学生情况表”。
第42条          制度上网: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所有与博士后、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研究生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并及时提供本所网管相关信息,定期检查并提请我所网管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
第43条          学生培养:每位导师的每位学生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分数统计,学分安排,教学实践,课程安排等。
第44条          任期目标:每年保持在站博士后20名,到2005年达24名。
第45条          协同工作:协同研究生学位管理岗位的同志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学位管理岗位职责
第46条          论文学位:学生从事的主要课程状况,学生论文前的工作,论文要求,进度检查,论文写作、审查,组织答辩,聘请评阅人,论文评审,答辩会的安排,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每年评定学位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种报表、软盘。
第47条          学位评定:按照我所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条件,及时委托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科点秘书审查申请人的答辩资格;
第48条          论文送审:通过资格审查后组织论文送审、评审意见汇总;安排答辩地点和时间,预算评审及答辩费用、借款和冲帐;
第49条          证书发放:准备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及时提请并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专人填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或邮寄给毕业生。
第50条          毕业派遣:发放研究生推荐表和协议书,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办理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51条          档案移交:整理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给用人单位。给中科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信息所和北京图书馆邮寄毕业生学位论文。管理博士后档案。
第52条          上报软盘:上报研究生授予学位软盘、中英文摘要和报表。上报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软盘和报表,毕业研究生生源情况软盘和报表。向上海市学位办报送毕业生名单和授予学位情况表;向市教委计划处报送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基层报表和软盘。
第53条          文书管理:研究生部的文书档案登记、传阅、立卷、归档、查阅;研究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
第54条          出成绩单:按照所里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办理在学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单(中英文对照)。
第55条          制度建设: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所有与答辩、毕业分配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研究生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并及时提供本所网管相关信息,定时检查并提请我所网管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
第56条          任期目标:15%留所的研究生中,优秀学生占75%。
第57条          协同工作:协同博士后管理、研究生培养岗位的同志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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