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成立于1964年5月,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现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重...
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工作始终围绕上海光机所的主责主业,以服务重大任务和国家需求为牵引,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内外集成协同,加强重大国际合作任务的谋划。坚持“战略布局,需求牵引,技术引领,合作共赢”的原则,基于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本单位学科技术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深化拓展与发达国家实质性合作,夯实海外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国际组织任职推荐,组织相关国际会议等,汇聚各类国际人才,建立以“平台-人才-项目-组织”合作模式,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助力上海光机所成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一直得到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历届所长亲自主管国际合作。1972年,上海光机所接待诺贝尔奖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标志着我所第一次对外开放。2007年,被科技部首批授予“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6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2006-2008年间认定的113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获评“优秀”。2021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719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持续获评“ 优秀”。王岐山副主席到上海光机所视察时,对上海光机所近几年取得的系列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以高功...
作为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和首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的同时,十分重视科普工作。多年来,上海光机所借助科研院所强大的科普资源优势,围绕光学与激光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科普讲座、科技课堂、科普作品创...
全所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2014年职代会第05号提案,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基础上,经所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就《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及西区机动车管理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有关《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在听取了西区各研究室代表、职工代表(机动车主)、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后,对最初方案进行了修订。目前方案本着“现有车位最大利用、加强园区停车管理、所内所外区分管控”原则制定。
全文附后,重要条款摘录如下:
(一)关于车辆停放
第七条 本所人员购置或更新机动车辆后,须主动到所办公室予以登记,并换发园区车辆通行证,以便管理。
第八条 本所人员机动车按照先来先停原则,须主动停放在指定区域(白色实线车位),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室外消火栓旁以及消防通道上。
第九条 园区道路临时车位(白色虚线车位)仅用于临时停放,安保人员可根据所内活动安排予以驱离和临时管控。
第十条 访客车辆停放车位(黄色实线车位)仅用于外来人员车辆停放,本所车辆不得占据客位。来访车辆,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在规定车位和区域停放,一般不得在所内停放过夜。
(二)关于违规停放的罚则
第十五条 安保人员将采取高峰期引导、定时巡视、访客车辆引导停放等措施保障园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不按规定和引导停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拖离等措施,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六条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拍照取证。管理部门将定期在所内网公布本所违规停放车辆信息。
(一)消防通道(黄叉区域)违规停车:首次发现拍照内网车牌通报,累计三次发现内网实名通报;
(二)其他非停放区域违规停车:首次发现电话叫离,累计第三次发现拍照内网车牌通报,累计第六次发现内网实名通报;
(三)通报发布周期为每月,违规停放累计周期为每年。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年度通报累计情况,计入部门文明室组扣分项。对于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者,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有关职工的罚款办法,待职代会审议后实施。
二、近期相关工作整体安排
(一)9月11日,发布通知与管理办法;
(二)9月5日-12日,各类车位划线、编号;
(三)9月5日-12日,巡视与车位管理人员及设备配备;
(四)9月5日-12日,信息光电楼东侧停车位排水工程;
(五)9月5日-19日,创新楼东侧非机动车棚安装工程;
(六)9月16日-26日,换发新版停车证;
(七)9月22日,发布园区停车位指示图;
(八)10月8日,西区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三、需各位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事项
(一)及时换发新版《机动车园区停车证》
本所上一版《机动车园区通行证》于2007年统一换发,使用多年来,大部分车主通行证已褪色,部分新增车主未及时登记,部分换车车主未重新登记车辆信息。为重新梳理本所机动车,便于园区停车管理,近期将开展新版《机动车园区停车证》换发工作。初定工作时间为9月16日-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严格遵守园区停车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安保人员将根据《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在园区进行定时巡视,对于园区违规停放机动车人员将进行管控,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予以配合。
2014年10月8日起,将正式实施《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启动相关罚则措施。
机动车停放问题的有效解决,既是一个供需关系问题,又是一个职工文明体现与管理问题。所有关部门后续将在园区建设中,根据本所机动车数量,尽量增加配套车位数。同时,我们也提倡广大职工绿色出行,文明行车。
对于该办法及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办公室卢其明同志(内线:227)。
所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附件:《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光机所园区机动车管理办法(暂行)
(2014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入本所园区内的机动车行驶、停放等行为,保持园区整洁、道路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本所园区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进出
第三条 本所人员机动车出入须主动刷“园区一卡通”通行。未带卡时,须配合安保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条 非本所人员来所联系工作等所驾临时车辆,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后,凭车辆行驶证换取临时通行卡进入所内,并按照安保人员指示,在指定地点停放。出所时凭《会客单》换回车辆行驶证,并清退临时通行卡。
第五条 携物进出所大门的机动车辆,须主动告知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有权要求车辆开箱(门)接受检查。如携带物品出门,须事先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处开据《出门单》。
第六条 不遵守以上规定者,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出所大门。
第三章 车辆停放
第七条 本所人员购置或更新机动车辆后,须主动到所办公室予以登记,并换发园区车辆通行证,以便管理。
第八条 本所人员机动车按照先来先停原则,须主动停放在指定区域(白色实线车位),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室外消火栓旁以及消防通道上。
第九条 园区道路临时车位(白色虚线车位)仅用于临时停放,安保人员可根据所内活动安排予以驱离和临时管控。
第十条 访客车辆停放车位(黄色实线车位)仅用于外来人员车辆停放,本所车辆不得占据客位。来访车辆,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在规定车位和区域停放,一般不得在所内停放过夜。
第十一条 停放在所内的车辆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发生失窃或其他财产损失由车主负责。本所对停放车辆无看管义务,车辆受到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失火或其他意外受损等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本所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行驶
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园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车辆行驶听从安保人员指挥,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 机动车在园区内行驶,须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注意查看园区内交通标识,
第十四条 所内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办公室、门卫安保人员,并交由园区所属派出所处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安保人员将采取高峰期引导、定时巡视、访客车辆引导停放等措施保障园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不按规定和引导停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拖离等措施,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六条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安保人员有权拍照取证。管理部门将定期在所内网公布本所违规停放车辆信息。
(一)消防通道(黄叉区域)违规停车:首次发现拍照内网车牌通报,累计三次发现内网实名通报;
(二)其他非停放区域违规停车:首次发现电话叫离,累计第三次发现拍照内网车牌通报,累计第六次发现内网实名通报;
(三)通报发布周期为每月,违规停放累计周期为每年。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年度通报累计情况,计入部门文明室组扣分项。对于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者,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有关职工的罚款办法,待职代会审议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综合管理处、科技条件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本所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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