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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我院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21【字体:

各实验室:

中科院为落实2012年度对台交流工作计划,现正在征集报送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要求如下:

(一)申请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请有关实验室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2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院港澳台办公室。报批内容如附表所示(“海峡两岸会议申请表”)。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仅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不含国际旅费)。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及时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中的“海峡两岸会议”申报,并请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至院港澳台办。

(二)所级组团赴台参会。请至少提前4个月向院港澳台告知组团赴台方案,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地点、组团理由、团组成员情况及会议背景情况等。征得院港澳台口头同意后,方可正式申请赴台立项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或参加会议。请至少提前1个月向院港澳台报送台湾学者来访情况,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来访身份、来访目的、起止时间等。经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院联系人:港澳台办张松林、李芳芳

联系电话:010-68597281或68597238

传真:010-68511095

所联系人:林红香    电话:655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

联系人:房丹

联系电话:010-58812010; 13511026551

 

表格式样:海峡两岸会议申请表

 

申请单位

 

会议名称

 

会议所属学科领域

 

会议主席(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议开始日期

 

会议结束日期

 

会议规模

参会总人数(名)

 

台湾代表人数(名)

 

台方团长信息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会议举办地点(省市)

 

联系人姓名(外事)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是否为系列性会议

 

是否申请院经费资助

 

申请经费额度(万元)

 

备注

 

会议背景情况及申请理由(不得少于300字):

会议经费预算:

 

台湾代表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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