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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制化学品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27【字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821号文件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自20085191020,对125种化学品实施管制,详细见管制化学品名录,望各实验室对照执行,如实验中确要使用,必须经室主任同意后报所综合办(安全保卫),主管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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