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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通知--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的表格电子化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5-25【字体:

    根据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及上海分院通知要求,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的表格需电子化。自2006年6月1日起,凡需申办新护照的有关人员,请事先填写好《因公护照、通行证》电子表格(请见附件),申请人签名后上海分院办理。
    注:其中,“团组号、序号及证件种类起以下内容”不填写。

所 办 公 室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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