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成立于1964年5月,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现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重...
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工作始终围绕上海光机所的主责主业,以服务重大任务和国家需求为牵引,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内外集成协同,加强重大国际合作任务的谋划。坚持“战略布局,需求牵引,技术引领,合作共赢”的原则,基于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本单位学科技术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深化拓展与发达国家实质性合作,夯实海外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国际组织任职推荐,组织相关国际会议等,汇聚各类国际人才,建立以“平台-人才-项目-组织”合作模式,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助力上海光机所成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一直得到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历届所长亲自主管国际合作。1972年,上海光机所接待诺贝尔奖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标志着我所第一次对外开放。2007年,被科技部首批授予“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6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2006-2008年间认定的113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获评“优秀”。2021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719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持续获评“ 优秀”。王岐山副主席到上海光机所视察时,对上海光机所近几年取得的系列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以高功...
作为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和首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的同时,十分重视科普工作。多年来,上海光机所借助科研院所强大的科普资源优势,围绕光学与激光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科普讲座、科技课堂、科普作品创...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除下列人员以外的2005年底在职职工: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工作不满半年者(当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
(二)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者;
(三)当年待岗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四)当年工作不满半年者。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专业技术人员
(1)当年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当年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或当年获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或当年获省部级先进个人;
(2)当年实到所经费(不含外拨款)100万元以上课题第一负责人;或所获净收益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负责人。
(3)当年项目结题评为优秀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4)当年以第一作者在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当年获多项授权第一作者发明专利者。
(5)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者。
2.科技管理人员
(1)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精通所担负工作的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探索精神和开拓能力,能灵活运用指导实际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2)为推进研究所的改革提出有益或创新性的建议,组织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制定草拟具有较高水平,通过实践证明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者。
(3)科技服务岗位上,有全局观念,办事效率高,忠实履行本岗位职责,特别是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业绩突出、服务方式、方法上有创新并被群众公认者。
(4)当年度被评为部委级管理优秀奖或先进者。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与他人合作共事,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安全生产,未发生较大的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从事科研工作的有课题任务并取得一定进展;从事技术工作的,除完成任务外,在技术水平上有所提高;从事科研开发或承包工作的,完成了当年应向所上交的经济指标;从事管理公益服务和其它工作的除完成工作任务外,水平能力均有所提高,服务质量群众基本认可。
(三)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责任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不能胜任(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和本职务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者。
2.无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者。
3.纪律松懈,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4.所控股公司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年度向所上交的经济指标或承包经营指标的主要负责人。
5.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者。
6.因各种原因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或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者。
7.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擅自发表泄漏、使用或转让属资源所产权的专利、技术秘密、成果、著作权及各类信息和图纸资料者;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8.不参加年度考核(公派出国批准期限内除外)或因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组织
各研究室、职能部门、公司要成立考核小组,由部门行政领导、相关课题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有关同志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用原子笔、铅笔填写),由课题组长对被考核人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
(二)各部门负责人召集考核小组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考核,由行政负责人在“考核机构审核意见”栏内写出评语并签署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部门除行政正职由所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外,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均参加本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反馈。行政负责人签署完考核等次意见后,要求与被考核人面谈一次,通过反馈考核结果进行相互沟通,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两年一次的工资升级和3%奖励升级、培训、岗位聘任、人事聘用等挂钩。主要有:
(一)年度考核优秀者,所部将作一次性奖励(奖金200元),今年还将作为3%奖励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以部门推荐为主);
(二)连续考核合格者,可参加每年度的岗位聘任。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可以正常晋升一级工资档次;
(四)考核基本合格者,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主要对象;
(五)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一个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停发年终奖,不能参加两年一次的晋升工资档次;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时间安排
2005年12月31日前个人完成年度总结。
2006年1月10日前各部门考核完毕,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教育处。
附件:1. 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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