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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光机所2005年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来源: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2005-12-19【字体: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除下列人员以外的2005年底在职职工: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工作不满半年者(当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

  (二)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者;

  (三)当年待岗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四)当年工作不满半年者。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专业技术人员

  (1)当年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当年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或当年获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或当年获省部级先进个人;

  (2)当年实到所经费(不含外拨款)100万元以上课题第一负责人;或所获净收益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负责人。

  (3)当年项目结题评为优秀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4)当年以第一作者在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当年获多项授权第一作者发明专利者。

  (5)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者。

  2.科技管理人员

  (1)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精通所担负工作的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探索精神和开拓能力,能灵活运用指导实际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者。

  (2)为推进研究所的改革提出有益或创新性的建议,组织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制定草拟具有较高水平,通过实践证明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者。

  (3)科技服务岗位上,有全局观念,办事效率高,忠实履行本岗位职责,特别是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业绩突出、服务方式、方法上有创新并被群众公认者。

  (4)当年度被评为部委级管理优秀奖或先进者。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与他人合作共事,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安全生产,未发生较大的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从事科研工作的有课题任务并取得一定进展;从事技术工作的,除完成任务外,在技术水平上有所提高;从事科研开发或承包工作的,完成了当年应向所上交的经济指标;从事管理公益服务和其它工作的除完成工作任务外,水平能力均有所提高,服务质量群众基本认可。

  (三)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责任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不能胜任(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和本职务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者。

  2.无故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者。

  3.纪律松懈,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4.所控股公司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年度向所上交的经济指标或承包经营指标的主要负责人。

  5.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者。

  6.因各种原因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或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者。      

  7.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擅自发表泄漏、使用或转让属资源所产权的专利、技术秘密、成果、著作权及各类信息和图纸资料者;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8.不参加年度考核(公派出国批准期限内除外)或因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组织

  各研究室、职能部门、公司要成立考核小组,由部门行政领导、相关课题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有关同志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用原子笔、铅笔填写),由课题组长对被考核人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

  (二)各部门负责人召集考核小组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考核,由行政负责人在“考核机构审核意见”栏内写出评语并签署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部门除行政正职由所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外,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均参加本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反馈。行政负责人签署完考核等次意见后,要求与被考核人面谈一次,通过反馈考核结果进行相互沟通,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两年一次的工资升级和3%奖励升级、培训、岗位聘任、人事聘用等挂钩。主要有:

  (一)年度考核优秀者,所部将作一次性奖励(奖金200元),今年还将作为3%奖励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以部门推荐为主);

  (二)连续考核合格者,可参加每年度的岗位聘任。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可以正常晋升一级工资档次;

  (四)考核基本合格者,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主要对象;

  (五)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一个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停发年终奖,不能参加两年一次的晋升工资档次;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时间安排

  2005年12月31日前个人完成年度总结。

  2006年1月10日前各部门考核完毕,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教育处。

  附件:1. 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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