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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6年度我所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10-19【字体:

各研究室、机关各处(室):

根据院港澳台字[2005]221号文件精神:

“为及时落实2006年度我院对台交流的工作计划,请有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2006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以及赴台参加会议的计划以公函形式报送我办。”

上报内容包括:

(一)在大陆举办的两岸会议: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总人数和台湾学者人数)以及相关背景情况等。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便我办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落实财务预算。

(二)赴台参加的会议:会议名称、召开时间、是否为院组团(团组情况)、台湾主办单位名称、会议地点和相关背景情况等。

联系人:林红香

联系电话:209


所 办 公 室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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