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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版发票停止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1-28【字体:

关于旧版发票停止报销的通知


各研究室、机关各职能部门:
接税务部门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及收据,新版普通票据右上角印有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样版如下:

请各研究室、机关各部门在业务交往中按此样版认真核对,索取新版票据。2004年开出的旧版票据必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另外,接财政局通知,各单位财务报销必须凭内容填写完整、正确的票据才能作为财务入账的原始凭证,故希望涉及相关业务的同志经济业务发生后,在对方开出发票时,检查一下票面日期、客户名称、项目内容、摘要等填写是否完整,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保持一致),以免回单位报销、冲账时发生退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谢谢配合。


资产财务处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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