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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9-29【字体:

人事教育处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本所《关于在机关职能部门开展“讲服务、做实事、重效率”主题活动的意见》通知要求,人事教育处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全所、服务科研、服务职工和研究生意识,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事教育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具体做出以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观念。坚持以科研、教学为中心,想职工和研究生所想,急基层所急,多办实事、办好事。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真正使人事教育处成为全体职工和研究生之家。
二、实行人事教育工作公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运用文件或办公信息网进行公布新型用工制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聘任、培养、考核、激励、工资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条件、指标、程序、结果等情况,以及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奖学金评定和学位授予等情况。
三、落实办事限时制度。对职工和研究生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并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回复。对研究室部门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随时解决;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限期答复。
四、自觉接受监督。设立专门监督电话(69918300)、处长信箱(yjlu@siom.ac.cn)和瑰宝箱(人事教育处403室门口),受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承诺,与职工和研究生发生口角的工作人员,限令当面赔礼道歉,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服务承诺工作纳入为全年考核工作之一,对年度内多次受到职工和研究生批评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的,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其绩效津贴部分也要给予适当扣除,严重者要诫免谈话,更甚者则调离工作岗位。
全体工作人员承诺:“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耐心细致解答每一个问题、尽快尽好处理每一份公文、尽心尽力完成每一项任务”。

人事教育处
20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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