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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出集体户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05【字体:
关于迁出集体户口的通知

接到菊园派出所的通知,要求在本所集体户口的职工,凡在上海地区有住房的,凭家庭户口本或房产证,从本所集体户口迁出。感谢配合!

一、 迁入户口准备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或房产证;
2、本所集体户口本(或本人集体户口复印件,所人事教育处盖章);
3、身份证照片一张(到嘉定公安局或塔影照相馆拍摄);
4、身份证。
注:凭上述材料到本人住房(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即可。

二、迁出时间要求:
20040705-20040830

三、联系人:
人事教育处王琴 (220分机)

所人事教育处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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