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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余不用的取暖器可调剂处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3-10【字体:

关于多余不用的取暖器可调剂处理的通知


为避免物资积压,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经所研究决定,各部门可将多余不用的取暖器,统一报所资产财务处登记备案,按质论价进行调剂处理。联系经办人:焦海珍,联系电话:400分机。
特此通知。


资产财务处
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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