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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再实行奖励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1-28【字体:
关于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再实行奖励的通告


各创新项目负责人、各研究室主任:
随着知识创新工程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数年来,我所坚持实施对申请专利和授权专利的发明人进行奖励政策受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近两年来,我所的专利申请量一直趋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进一步保证在专利申请量增多的前提下提高专利的质量,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现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上海光机所2000年发布的“科沪光发所(2000)001号”文件中关于“专利奖金及酬金的发放办法”进行修改,对原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专利和授权专利不再给予奖励,此项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管理处
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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