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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光机所博士生报考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1-24【字体: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博士生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科院上海光机所研究生招生体检指导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二、 报名时间
第一次:2月1日至2月28日(录取后当年9月入学)
第二次:8月20日至9月20日(录取后次年3月入学)

三、 报考手续
1. 考生无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以下类型的考生除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
2. 考生在www.siom.ac.cn/研究生部/下载中心 下载以下表格: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专家推荐书》、《体格检查表》、《政治审查表》。
3.考生须准备同一底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分别贴在《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体检表》和《准考证》上。
4.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寄至上海光机所研招办: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贴照片);
②《专家推荐书》;
③《体格检查表》(贴照片);
④《准考证》(贴照片);
⑤《政治审查表》;
⑥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交验);
⑦同等学力者应提交有关硕士课程学习的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原件)。
6.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四、 初试
1. 初试时间:
第一次:3月下旬(具体见准考证)
第二次:10月下旬(具体见准考证)
2. 地点:
上海光机所(嘉定区清河路390号)
3. 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研招办申请查分。

五、 复试
1. 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等。
2.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2. 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光机所人教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上海光机所人教处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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