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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光机所实行佩戴胸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3-10-10【字体:
关于上海光机所实行佩戴胸卡的通知

为配合所创新文化建设,加强本所门卫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从2003年10月13日
起,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胸卡,职工进出所部大门作如下规定:

1、 所部职工、研究生进出所大门必须佩戴由人事教育处和所安全保卫部门统一制作的胸卡。
2、 未佩戴胸卡的所部职工进出所大门必须出示工作证。
3、 未佩戴胸卡且未带工作证的所部职工,进出所大门需填写出入登记表。
4、 返聘人员、临时在本所工作的人员由所安全保卫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出所大门。
5、 所外人员进出本所,必须由相关部门填写所外人员接待登记表。

                                  人教、保卫
                                  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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