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成立于1964年5月,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现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重...
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工作始终围绕上海光机所的主责主业,以服务重大任务和国家需求为牵引,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内外集成协同,加强重大国际合作任务的谋划。坚持“战略布局,需求牵引,技术引领,合作共赢”的原则,基于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本单位学科技术优势,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深化拓展与发达国家实质性合作,夯实海外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国际组织任职推荐,组织相关国际会议等,汇聚各类国际人才,建立以“平台-人才-项目-组织”合作模式,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助力上海光机所成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上海光机所国际合作一直得到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历届所长亲自主管国际合作。1972年,上海光机所接待诺贝尔奖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杨振宁,标志着我所第一次对外开放。2007年,被科技部首批授予“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6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2006-2008年间认定的113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获评“优秀”。2021年,科技部首次对全国719家国际合作基地进行了评估,上海光机所持续获评“ 优秀”。王岐山副主席到上海光机所视察时,对上海光机所近几年取得的系列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以高功...
作为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和首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的同时,十分重视科普工作。多年来,上海光机所借助科研院所强大的科普资源优势,围绕光学与激光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科普讲座、科技课堂、科普作品创...
各创新项目负责人、各研究室主任: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通知》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工作。
欲申报者,请提前二天将申报材料交科研管理处刘国琴。
科研管理处
2003-09-09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科技司8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通知》(信传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进年重大技术发明参评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软盘一份在9月15日前送交我委科技处,由我委审核后统一向信息产业部推荐。《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和项目申报书可在上海信息化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下载。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庄培、郭中朝
电话:62822266-3405、3602
地址:淮海西路55号7F
邮编:200030
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的通知
为鼓励我国信息产业领域的单位和个人不断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我部自2001年起开展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经过前两年度的评选,评选出了9项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我部对这些项目发布通告、颁发荣誉证书、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表彰和广泛宣传。评选活动使得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对形成崇尚发明创造风气、促进和引导创新发明、推动产业化、振奋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实践情况,我们重新修订了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详见附件)。增加了在重大发明评选时“同时筛选出信息产业技术发明推介项目若干” 等条款。
请你们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参评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6份)及其这些材料的软盘寄到信息产业部电子成果办(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邮编100040 联系人:苏路群010 68632953/2954 13910764910)。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技术基础处:李建国 010-66035546。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提升信息产业技术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不断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范围仅限于国内单位和个人的非密民用项目。
第四条 申报重大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应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新颖性审查报告的发明专利申请。
2、计算机软件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具有国内领先以上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重大作用和影响的。
4、应用范围较广,直接、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巨大。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重大技术发明评审委员会,负责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的评选工作。
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设立评选办公室。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查,填写好详细的推荐意见后报送。
第十条 个人申报项目由三名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可直接报送。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以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的通知为准(同时在www.mii.gov.cn网站的科技成果栏目中通知),申报需要提交全套纸介材料6份(至少两份申报书为原件)及其这些材料的软盘。
第五章 形式审查与评选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由评选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时由主审人员介绍、评委集体讨论,必要时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最终结果。获选项目须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筛选出信息产业技术发明推介项目若干。
第十四条 对于未获选项目,可在下一年度完善后重新申报。
第六章 发布
第十五条 对获选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信息产业技术发明推介项目,信息产业部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对获选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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