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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纪念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五周年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3-03-19【字体: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文件

科办【2003】10号

关于举办纪念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五周年职工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2003年6月9日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我院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勇于拼搏,协力创新,科研、生产、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文化建设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展示五年来的创新成果,激发广大职工的壮志豪情,推动创新文化建设,丰富我院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工会、院文联决定联合举办纪念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五周年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评活动。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院决定成立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1、组委会
   主任:郭传杰
   副主任:王德顺
   成员:项国英 李培金 郭日方 汪继祥 周德进 李广山
   2、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李培金
   副主任:张福宽 岳爱国 王敬泽 田宏
   成员:王秀琴 宋文辉 刘毅 宋金生 马海勤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二、稿件要求
   1、内容:歌颂党的十六大精神,反映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特别是创新文化建设丰硕成果,描绘中国科学院新貌,体现时代精神,抒发爱国之情。思想深刻,形象鲜明,风格多样。
   2、规格:书法及绘画作品,以立轴为主,一般不大于6尺×3尺;篆刻作品6—8方,(附有实文);摄影作品不得小于12英寸。
   3、数量:每位作者参展作品(艺术形式相同)不超过3件(篆刻作品不受此限)。
   4、装裱:京区职工参展,作品须自行装裱,京外职工参展,作品可不装裱。
   5、来稿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个人百字简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凡要求退还作品的,请注明“要求退回”字样。凡不注明的视为捐赠,组委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院图书馆)收藏。
   三、奖励办法
   此次活动对展评作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各奖具体数额根据征集作品的数量确定。获奖作品评出后,组委会将于2003年5月26日—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院图书馆),举办优秀作品展览。2003年6月—9月,组委会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四、征稿日期
   自2003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及联系电话: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田宏收),邮政编码:100080,联系电话:(010)82626379。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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