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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大恒公司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
信息来源:大恒公司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4日 【 】 【打印】 【关闭

912,为了更好的规范各公司、事业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所大恒公司特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纠纷科朱浩亮老师,为所控股各公司、事业部、各课题开发组负责人进行了《劳动合同法》政策宣传培训。

《劳动合同法》是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比较《劳动合同法》和现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加重了砝码,在劳动合同的书面订立、试用期的约定等重要方面做了相应调整和着重强调,在监督检查方面亦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在此次培训中,老师介绍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确立及修改劳动合同制度条款的原因及重要意义,并重点阐述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工单位亟需转变的用工观念。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通过大量生动的案例分析,及时消除了用人单位的误解和疑虑,使大家对新法有了及时的了解。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对于各公司、部门自觉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法》,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大恒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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