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

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职工守则及管理条列

更新时间:2023-11-23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献身科学事业,坚持唯物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国富民强、民族振兴为己任。
 第二条: 宏扬科学精神,追求科学真理,树立科学态度,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秉承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创新、唯实、奉献、诚信”的所风。勇担重任,顾全大局,协同攻关,团结协作,尊老扶新,无私奉献。
 第三条: 倡导学术民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敢于标新立异,敢为天下先,不怕失败挫折 ,努力开拓创新,勇攀科学技术高峰。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办好重点实验室,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主任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第五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由15名左右学术上高水平的国内外同行科学家组成,并尽可能地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本单位的科学家人数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部门聘任,任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条: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业务、行政工作,下设业务及行政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在科研申请、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活动中,必须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旦查出将上报管理部门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科研成果由课题组长按照课题组成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出现争议,则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在科研工作中,要做到实验操作规范,数据记录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第十条 实验室鼓励职工从事科技开发,在成果转化工作中要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开发课题经费由课题组长全额支配、使用,实验室不另外加收管理费。开发课题的人员费用、奖金分配方案按照光机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人员招聘计划由课题组提出,经室主任批准后上报光机所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课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选上报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上报所人事部门后完成招聘。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有实验室统一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计划由课题组长提出,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三条 严守国家秘密和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出现泄密事件,实验室将上报光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